為維護鐵路正常運輸秩序和社會治安穩(wěn)定,保障旅客生命財產(chǎn)安全,鐵路部門決定對乘坐火車的旅客攜帶物品和通過鐵路托運行包從嚴實行安全檢查,嚴禁旅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以及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剪刀、鋼(鐵)銼、斧子、錘子等利器、鈍器,一律托運,不得隨身攜帶,拒接受安檢者可禁止乘車。
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堅持攜帶上述物品的旅客,安檢工作人員依法禁止其進站乘車;嚴禁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物品;行李包裹托運人應自覺接受鐵路部門的安全檢查,并實行實名登記。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虛報品名登記的托運人,鐵路部門依法拒絕其托運行李包裹;旅客已攜帶上述物品進站上車的,應主動交鐵路工作人員妥善處置;旅客或者托運人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鐵路管理機構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鐵路警方提醒乘客出行前仔細檢查行李,防止在X光安檢機中檢到了違禁物品,耗時處理耽誤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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