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檢驗分類
扣件廠家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由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按出廠檢驗要求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并簽發(fā)產品出廠合格證后方推出廠。
出廠檢驗項目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型式檢驗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檢定;
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正常生產時,累計30萬件或連續(xù)生產3個月時;
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當型式檢驗不合格,產品應停止驗收、停止出廠,由廠方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型式檢驗合格后才能恢復驗收。
抽樣方法
按GB/T 2828.1中規(guī)定的正常檢驗二次抽樣方案進行抽樣。
被檢產品采用隨機抽樣。
抽樣的批量范圍
每批扣件必須大于280件。當批量超過10000件,超過部分應作另一批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