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外籍人士)進口汽車的流程
海關總署令第11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jiān)管辦法)
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應當以個人自用、合理數(shù)量為限。其中,常駐人員可以進境機動車輛,每人限1輛,其他非居民長期旅客不得進境機動車輛。
第四條 非居民長期旅客申請進境自用物品,應當向主管海關交驗下列單證:
(一)身份證件;
(二)長期居留證件;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
(四)提(運)單、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主管海關自接受申請之日起 3個工作日內答復。
專家以外的常駐人員申請進境機動車輛時,除交驗前款規(guī)定的單證外,還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及長期居留證件的復印件,交驗所在常駐機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常駐機構備案證》或者所在外商投資企業(yè)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主管海關自接受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答復。
“非居民長期旅客”是指經公an部門批準進境并在境內連續(xù)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滿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國公民、港澳臺地區(qū)人員、華僑。
“常駐人員”是指非居民長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員:
(一)境外企業(yè)、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并在海關備案的常設機構內的工作人員;
(二)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內的人員;
(三)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
“身份證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外國(地區(qū))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工作zheng》、《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yè)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專家證》等證件,以及進出境使用的hu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
“長期居留證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長期居留證》、《華僑、港澳地區(qū)人員暫住證》等準予在境內長期居留的證件。
“主管海關”是指非居民長期旅客境內居留所在地的直屬海關或者經直屬海關授權的隸屬海關。
“自用物品”是指非居民長期旅客在境內居留期間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所列物品(煙、酒除外)及機動車輛。
“機動車輛”是指摩托車、小轎車、越野車、9座及以下的小客車。
海關網上找到的文件,是有明文規(guī)定可以進口的.但是要仔細確認是否符合條件
在證明其有資格進口汽車后(也包括2手汽車)
開始辦理關封,所謂關封,是直屬地海關出具的,辦理后交給受理地海關的一個文件(其實里面就是一份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
因為我公司在寧波,但是寧波口岸又無權進口汽車,所以只能在寧波辦理了關封,到上海進口清關時使用。
一般都是在當?shù)氐暮jP駐機場辦事處辦理的,表格也是在那里領取,去之前好先問清楚要帶什么。
寧波地區(qū)要帶的文件有:hu照,外國人就業(yè)證,居留證件(一般hu照里會有)提單,箱單,invoice,外籍人員所在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這些好都帶上正本和復印件
聯(lián)系人:尹先生 Mob:17781864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