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起動器分類
1.1 起動器按功能可分為兩類:單向控制和可逆控制。
1.2 起動器按電流可分為:9A、12A、16A、25A、32A、40A、50A、65A。
3.基本參數(shù)
3.3.1 起動器的基本參數(shù)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3.3.2 起動器的防爆標志BQC61為ExdeⅡBT4,BQC62為ExdeⅡCT4
3.3.3 起動器適用于以下額定工作制
表1基本參數(shù)
型號 |
額定工作電壓 (v) |
額定工作電流 (A) |
控制電動機功率(KW)(AC-3) |
|
220V |
380V |
|||
BQC□-9 |
380 |
9 |
2.2 |
4 |
BQC□-12 |
12 |
3 |
5.5 |
|
BQC□-16 |
16 |
4 |
7.5 |
|
BQC□-25 |
25 |
5.5 |
11 |
|
BQC□-32 |
32 |
7.5 |
15 |
|
BQC□-40 |
40 |
11 |
18.5 |
|
BQC□-50 |
50 |
15 |
22 |
|
BQC□-65 |
65 |
18.5 |
30 |
4 要求
4.1 起動器應符合本企業(yè)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由國家認可的質量監(jiān)督檢驗部門審查合格的圖樣和企業(yè)標準進行制造,并應在取得檢驗部門發(fā)放的“防爆合格證” 后,方可生產(chǎn)。
4.2 正常工作條件
符合本企業(yè)標準的起動器,應在下列條件下能夠可靠工作:
a) 安裝地點的海拔不超過2000m;
b) 周圍空氣溫度為-20℃~+40℃,且24h內(nèi)的平均溫度值不超過+35℃;
c) 安裝地點的最高溫度為+40℃時,空氣相對濕度不超過50%;在較低的溫度下允許有較高的相對濕度;
d) 與垂直面的安裝傾斜度不超過5°;
e) 在無劇烈振動、沖擊及搖動的地方;
f) 在Ⅱ類含有氣體環(huán)境場所;
g) 在無滴水及其它液體浸入的地方;
h) 污染等級為3級;
i) 安裝類別為:Ⅱ、Ⅲ類。
4.3 結構要求
4.3.1 防爆磁力起動器的主腔為隔爆型結構,接線腔為增安型結構。
4.3.2 防爆磁力起動器的電氣間隙不小于6mm,爬電距離不小于10mm。
4.3.3 防爆磁力起動器外殼材質采用含鎂量不大于6%(質量百分比)的鑄造鋁合金制造。
4.3.4 防爆磁力起動器所有緊固件必須具有防止自行松脫措施。
4.3.5 防爆磁力起動器的所有黑色金屬零部件必須具有防銹措施,表面不得有鍍層脫落現(xiàn)象。
4.3.6 防爆磁力起動器應設有接地螺釘,內(nèi)接地螺釘M6, 外接地螺釘M8,并標注接地符號“〨”。
4.3.7 防爆磁力起動器外殼在明顯處應設有清晰、永久性的凸紋標志“Ex”。
4.3.8 防爆磁力起動器ⅡB類隔爆接合面寬度L≥12.5、l≥8、接合面間隙/直徑間隙ic≤0.15;ⅡC類隔爆接合面寬度L≥25、接合面間隙/直徑間隙ic≤0.15,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Ra不超過6.3μm。
4.3.9 起動器觀察窗的透明件直接膠粘在蓋開孔內(nèi),從隔爆外殼內(nèi)部到外部通過膠粘接合面最短通路不小于10㎜。
4.3.10 防爆磁力起動器隔爆接合面涂204-1置換型防銹油。
4.3.11 防爆磁力起動器外殼外表面涂淺灰色粉末漆。
4.3.12 防爆磁力起動器應設置銘牌及警告牌,銘牌和警告牌用黃銅板或其它耐化學腐蝕的材料制造。
4.4 性能要求
4.4.1 防爆磁力起動器所使用的元件的技術性能,除符合本企業(yè)標準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各自的產(chǎn)品標準有關規(guī)定。
4.4.2 防爆磁力起動器應承受50Hz、電壓2500V的工頻耐壓試驗,歷時1min(出廠檢驗歷時1S)無擊穿和閃絡現(xiàn)
象。起動器的絕緣電阻不小于20MΩ。
4.4.3 防爆磁力起動器外殼最高表面溫度不超過130℃。
4.4.4 防爆磁力起動器各部分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溫升極限值見表2和表3
表 2 接線端子溫升極限
接線端子材料 |
溫升極限 K |
裸銅 |
60 |
裸黃銅 |
65 |
銅(或黃銅)鍍錫 |
65 |
銅(或黃銅)鍍銀或鍍鎳 |
70 |
其它金屬 |
65 |
表3 易近部件的溫升極限
易近部件 |
溫升 K |
金屬 |
15 |
非金屬 |
25 |
4.4.5防爆磁力起動器的外殼應承受7J、透明件應承受4J沖擊能量的沖擊試驗,不得損壞和發(fā)生影響防爆性能的變形。
4.4.6防爆磁力起動器的隔爆外殼,應進行靜壓試驗,試驗壓力ⅡB類1MPa、ⅡC類1.5MPa,時間10+2 0 S,外殼不漏水或無可能影響隔爆性能的永久變形為合格。
4.4.7防爆磁力起動器的塑料透明件應能承受GB3836.1-2000中23.4.7.3條耐熱試驗和23.4.7.4條耐寒試驗要求。
4.4.8 起動器的密封墊、引入裝置密封圈應采用橡膠制造,密封圈應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3.3規(guī)定的老化試驗要求。
4.4.9防爆磁力起動器電纜引入裝置應能夾緊電纜,應符合GB3836.1-2000中附錄D2.3的要求。
4.4.10防爆磁力起動器外殼應承受內(nèi)部爆炸,應符合GB3836.2-2000中15.1.2.2規(guī)定的動壓試驗要求。
4.4.11防爆磁力起動器外殼應承受GB3836.2-2000中15.2規(guī)定的內(nèi)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要求。
4.4.12防爆磁力起動器的防護能力應不低于IP54的要求。
4.4.13防爆磁力起動器在控制電源電壓的85%~110%之間任何電壓下應可靠的閉合。當不低于75%額定控制電源電壓時,處于吸合狀態(tài)下的起動器不應釋放。在觸頭磨損的情況下起動器最低釋放電壓:對于交流(在額定頻率下)應不低于額定控制電源電壓20%;對于直流應不低于額定控制電源電壓10%。當吸引線圈電路被切斷后,可動部分必須迅速恢復到原來位置。
4.4.14防爆磁力起動器的過載保護動作性能應符合表4規(guī)定。
4.4.15防爆磁力起動器的斷相保護性能應符合表5規(guī)定。
4.4.16防爆磁力起動器必須具有短路保護功能,可在三相主電路中接入斷路器或熔斷器來實現(xiàn),其分斷能力為額定電流的10±20%倍.
表4 起動器的過載保護動作性能
項號 |
過電流/整定電流 |
三相保護動作時間 |
試驗條件 |
周圍空氣溫度℃ |
1 |
1.05 |
>2h |
冷態(tài)開始 |
20±5 |
2 |
1.2 |
≤2h |
熱態(tài)開始 |
|
3 |
1.5 |
<3min(≤63A) <4min(≥63A) |
熱態(tài)開始 |
|
4 |
6 |
>5S |
冷態(tài)開始 |
表5斷相保護性能
項號 |
過電流/整定電流 |
動作時間 |
試驗條件 |
|
任意二極 |
第三極 |
|||
1 |
1.0 |
0.9 |
>2h |
冷態(tài)開始 |
2 |
1.15 |
0 |
≤2h |
熱態(tài)開始 |
表6 接通能力
使用 類別 |
額定工作 電流A |
接通條件 |
試驗間隔 時間S |
每次通電 時間S |
|||
I/Ie |
U/Ue |
cosφ±0.5 |
試驗次數(shù) |
||||
AC-3 |
Ie≤100 |
10 |
1.1 |
0.35 |
1001) |
5-10 |
≤0.5 |
AC-4 |
Ie≤100 |
12 |
1.1 |
0.35 |
1001) |
5-10 |
≤0.5 |
表7 分斷能力
使用 類別 |
額定工作 電流A |
分斷條件 |
試驗間 隔時間 S |
每次通電時間 S |
|||||
I/Ie |
U/Ue |
cosφ±0.5 |
振蕩頻率 f±10% KHZ |
過振蕩 系數(shù) τ±0.5 |
試驗 次數(shù) |
||||
AC-3 |
Ie≤100 |
8 |
1.1 |
0.35 |
2000×I0.2×Ue-0.8 |
1.1 |
252) |
5-10 |
≤0.5 |
AC-4 |
Ie≤100 |
10 |
1.1 |
0.35 |
2000×I0.2×Ue-0.8 |
1.1 |
252) |
5-10 |
≤0.5 |
注:1)接通試驗時,在70%和110%線圈額定電壓下各試50次.
2)分斷試驗時,其中5次由過載保護裝置使起動器斷開,連續(xù)兩次斷開操作的間隔時間,在考慮到過載繼電器的復位特性的情況下,應盡可能短。
4.4.17 起動器的額定接通與分斷能力按額定工作電壓、額定工作電流和不同的使用類別應符合表6、表7的規(guī)定。
4.4.18 起動器主觸頭的在產(chǎn)品標準中規(guī)定,在符合表8規(guī)定的條件下,用不修理更換零件所能承受的有載操作次數(shù)來表示。
表8 電壽命試驗條件
使用 類別 |
額定電流 (A) |
接 通 |
分 斷 |
||||
I/Ie |
U/Ue |
COSФ或L/R ms |
Ic/Ie |
Ur/Ue |
COSФ或L/R ms |
||
AC—3 |
Ie≤17 |
6 |
1 |
0.65 |
1 |
0.17 |
0.65 |
Ie>17 |
6 |
1 |
0.35 |
1 |
0.17 |
0.35 |
|
AC—4 |
Ie≤17 |
6 |
1 |
0.65 |
6 |
1 |
0.65 |
Ie>17 |
6 |
1 |
0.35 |
6 |
1 |
0.35 |
4.4.19 正常工作條件下起動器的機械壽命不低于30萬次。
4.4.20防爆磁力起動器帶可逆功能時必須具有電氣連鎖和機械連鎖.其連鎖機構應符合如下要求:
a) 電氣連鎖應保證兩臺接觸器中一臺閉合后,另一臺接觸器的線圈電路就被斷開,因而不能吸合.
b) 機械連鎖應保證兩臺接觸器的主觸頭沒有同時接觸的可能.
4.4.21起動器帶可逆功能時應能在表7規(guī)定的AC-4使用類別條件下進行10次可逆轉換操作程序.
5 試驗方法
5.1 起動器的工頻耐壓試驗按GB14048.1-2000中8.3.3.4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5.2 起動器的溫升試驗按GB14048.1-2006中 8.3.3.3條 ,溫度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6.1有關規(guī)定進行。
5.3 起動器的沖擊試驗按GB3836.1-2000中 23.4.3.1條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5.4 起動器塑料透明件耐熱試驗及耐寒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7.3及23.4.7.4規(guī)定進行。
5.5 起動器的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3條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5.6 起動器的引入裝置的夾緊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1條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5.7 起動器隔爆外殼的靜壓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1.2.1條有關規(guī)定進行。
5.8 起動器隔爆外殼動壓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1.2.2條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5.9 起動器隔爆外殼內(nèi)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2條的規(guī)定進行。
5.10 起動器的防護能力試驗按GB4208-2008的規(guī)定進行。
5.11起動器的絕緣電阻測試采用兆歐表。
5.12 起動器的短路保護和過載、斷相保護性能試驗按GB14048.4-2003中9.3.4和9.3.3條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5.13 起動器的額定接通與分斷能力試驗按GB14048.1-2006中8.3.3.5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試驗時接通與分斷條件應符合表6和表7的規(guī)定。
a) 接通試驗時,在85%和100%線圈額定電壓下各試50次;
b) 分斷試驗共進行25次分斷操作。其中5次由過載保護裝置使起動器斷開,連續(xù)兩次斷開操作的間隔時間,在考慮到過載繼電器的復位特性的情況下,應盡可能短。25次中的其余操作次數(shù),每次操作的通電時間不大于0.5S, 連續(xù)兩次試驗間隔時間為5~10S。
5.14 起動器的機械壽命和電壽命試驗按GB14048.4-2003附錄B的規(guī)定進行。
5.15 起動器可逆轉換試驗。
試驗包括10次操作程序,每一個操作程序包括下述二個操作循環(huán)。
第一操作循環(huán):閉合A-斷開 A/閉合 B-斷開 B 間隔10-30S
第二操作循環(huán):閉合A-斷開 A/閉合 A-斷開 A 間隔10-30S
注:A、B為起動器的兩臺機械開關電器或單臺開關電器的兩條電路,這些循環(huán)交替重復進行。
試驗時,起動器應處于規(guī)定的正常使用狀態(tài)下進行操作,正常使用狀態(tài)下有的電氣連鎖或機械連鎖裝置均應使用。
6 檢驗規(guī)則
6.1 檢驗分類
起動器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
6.2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包括常規(guī)檢驗和出廠抽樣檢驗。
6.2.1 常規(guī)檢驗是在產(chǎn)品出廠前對產(chǎn)品逐臺進行檢驗和試驗。
6.2.2 出廠抽樣檢驗是產(chǎn)品出廠前必須進行的抽樣檢查和試驗。抽樣方案應按GB2828.1計數(shù)抽樣檢驗程序 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AQL值取4.0
6.3 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定型的起動器的設計性能是否符合本企業(yè)標準要求。
型式試驗是新產(chǎn)品試制投產(chǎn)必須進行的試驗。只有當產(chǎn)品設計、制造工藝、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結構
有更改,可能影響起動器防爆性能時,才需要重新進行有關項目的型式試驗。正常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每隔五年進
行一次。任一型式試驗的試品,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chǎn)品中,任意抽取2臺進行試驗,2臺試品試驗都合格,才能認為型式試驗合格。否則必須分析原因,采取技術措施甚至改進設計、工藝等再重新進行試驗,直到型式試驗合格為止。
型式試驗項目
a) 所有出廠檢驗項目;
b) 溫升試驗、溫度試驗;
c) 外殼和透明件沖擊試驗;
d) 塑料透明件耐熱試驗及耐寒試驗;
e) 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
f) 電纜引入裝置夾緊試驗;
g) 隔爆外殼動壓試驗;
h) 隔爆外殼內(nèi)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
i) 外殼防護能力試驗;
j) 保護特性試驗;
k) 接通與分斷能力試驗;
l) 壽命試驗;
m) 可逆轉換試驗。
7. 運輸及貯存
7.3.1 起動器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防雨雪侵襲的措施,避免強烈振動。
7.3.2 起動器應貯存在空氣流通,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0%,溫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倉庫中,且存放期不得超過一年。
【溫馨提示】因網(wǎng)上發(fā)布的產(chǎn)品規(guī)格型號有限,更多產(chǎn)品規(guī)格型號及價格請致電:
業(yè)務電話:0577-62650766 ;18058338653(吳經(jīng)理)
浙江中宏防爆電氣有限公司(專業(yè)中高端防爆電器設備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