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數(shù)值 |
發(fā)動機功率 |
17KW24匹 |
樁機外形尺寸長×寬×高 |
2600×2000×3800mm |
整機重量 |
2600kg |
液壓系統(tǒng)壓力 |
16MPa |
工作流量 |
36-65L/min |
沖擊頻率 |
10-15Hz |
輪距 |
1670mm |
錘頭質量 |
230KG |
工作效率 |
1根樁/1-2min |
行走方式 |
駕駛 |
速度 |
5-10KM/H |
適合樁型 |
鋼制管樁、方樁、木樁 |
適用管徑 |
≤¢250mm |
沉管深度 |
≤2700mm |
1. 操作人員須經(jīng)專業(yè)練習,了解所操作的樁機的構造、原理、操作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并持有,方可操作。
2.對樁機所配置的動力裝置、卷揚機、液壓裝置、電氣裝置等應按其操作規(guī)程操作。
3.樁機的電氣故障必須由電工處理。
4. 樁機的試車、安裝、拆卸,拖運等應嚴格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
5. 遇雷、雨、雪、霧和六級以上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作業(yè),風速超過七級或有強臺風警報時,應將樁機迎風向停置,必要時,應將架放倒。樁機必須采取防雷措施,遇雷電時,人員必須遠離打樁。
6.作業(yè)前首先空運轉,待確定各部件狀態(tài)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7. 如使用夾樁器,應先夾緊樁后再作業(yè),作業(yè)時不得松開夾樁器。停止作業(yè)時。必須先停止振動錘的振動,后松開夾樁器。
8. 安裝振動錘時,必須將振動錘運到樁架正前方2mm內。
9. 樁機行走、回轉、對樁位時必須有專人指揮。
10. 樁機回轉制動應緩慢,同向連續(xù)運轉應小于一周。
11. 吊振動錘、吊料、吊樁、行走和回轉等動作,嚴禁兩個以上動作同時進行。
12. 升降梯嚴禁超載。
13. 操作人員不能擅自離開崗位。
14. 出現(xiàn)下列情況應立即停機檢修
① 立柱、斜撐上有零件脫落。
② 振動錘電動機緊固螺栓松動,導向裝置松動,激振器內有沖擊聲,軸承溫升過高,振動錘與樁或其他裝置連接螺栓松動。
③ 電氣裝置、液壓裝置出現(xiàn)故障。
15. 如振動錘減振橫梁振幅長時間過大,應停機查明原因。
16. 沉樁時應及時校正樁的垂直度。樁入土3m后,嚴禁采用樁機行走或回轉等動作來校正樁的垂直度。
17. 不能左、右傾斜調整的樁架立柱,調整立柱前、后應傾斜時應同時驅動左、右斜撐。
18. 每天作業(yè)停止時,應將樁管沉入土中以下,或將振動錘放到地面,切斷樁機的電源,使全部制動生效,長期停機時,應將樁機停放在堅實平整的地面上,振動錘必須落下墊起,并采取防雨措施。
19. 樁架起架和落架時,應先檢查卷揚機卷筒是否可靠,然后按使用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程序起、落架。
20. 步履式,軌道式樁機不工作時,應停放在履靴或軌道中部,夾軌器必須夾緊。
21. 拆卸油管時,應保證管接頭不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