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ed Nations《關于危險貨物運輸?shù)慕ㄗh書試驗和標準手冊》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Rev.5版本已于
1. 對于大型電池及電芯的定義有明顯的變化:
Rev.4版本中定義大型電池是指完全充電狀態(tài)下陽極合計鋰含量大于
新版本Rev.5中定義大型電池為總重量大于
2. 在新版本Rev.5中取消了原版本中鋰當量含量的定義。 對于鋰離子電池及電芯,改為采用額定瓦特小時數(shù)據(jù)來表示,額定瓦特小時定義為電池(電芯)的額定容量與額定電壓的乘積。
3. 與Rev.4版本相比,新版本Rev.5中所包含的測試項目及測試方法、判定標準等內(nèi)容并無變化,但各個測試項目所要求的電池或電芯數(shù)量及狀態(tài)有比較大的變化,主要如下表所示:
雖然新版本對測試樣品數(shù)量及電池狀態(tài)都有比較大的改動,但由于測試方案及方法等都沒有改變,主要的測試流程也沒有改變,故新版本實施起來,在測試周期上不會有明顯變化。
由于目前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的51版本DGR規(guī)則中,規(guī)定了鋰電池航空運輸?shù)那疤釛l件是必須要符合UN38.3的測試要求,但DGR規(guī)則中并沒有說明UN38.3的版本。中國國內(nèi),民航總局于2009年3月制定的《MH/T 1020-2009鋰電池航空運輸規(guī)范》,雖然引用的UN38.3版本是Rev.4,但其僅是說明引用了該版本,在具體的規(guī)范介紹時也沒有說明需要符合的UN38.3版本。EBO就此也聯(lián)系了民航總局運輸司及航空安全技術中心的相關人士,對UN38.3新版本的何時采用進行了溝通,民航總局相關人士均表示在新版本發(fā)行的條件下,優(yōu)先按照新版本進行測試評估。
UN38.3是《聯(lián)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部份38.3款,簡稱UN38.3。
申請UN38.3的原因是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含鋰池是在運輸過程中存在一定危險,所以中國國際貨運航空有限公司公布了作為非危險品運輸?shù)目沙潆娦弯囯姵氐牟僮饕?guī)范,規(guī)范中明確指出每個類型的原電池及電池,需測試證明符合聯(lián)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部份38.3款,即UN38.3。